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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,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,订立书面委托合同。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,应当明确下列内容:
(一) 委托人、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、完整性承担的责任;
(二) 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;
(三) 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;
(四)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;
(五) 委托人、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。
长沙恒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将始终坚持“质量至上,信誉为王”的宗旨,以科学的管理手段,长沙审计报告,雄厚的技术力量,将不断深化改革,创新机制,适应市场,全方面发展,长沙审计报告联系方式,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、指导和业务洽谈。
*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,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。
*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。
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。